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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如何一起使用?红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如何一起使用?地理标志商标本身就是个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又是一个标志,有两个标志,这两个标志怎么一起用? 2007年生效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第七条:专用标志需要和地理标志商标一同使用,不得单独使用。必须一同使用,一同使用,最常见的使用方式是将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并排使用。 请注意,规定变了! 2020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要求如下:第三款: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并加注商标注册号。 好像没有变啊,还是一同使用 变化主要在是否标注商标的注册号上 以前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第四条……并可以标明该地理标志注册号。以前标不标使用者自行决定,现在基本是必须要标。怎么加注?没有强制的格式,常规的加注方式是在地理标志商标的下方加:注册号:×××××。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