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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被商标侵权,老干妈保护性申请“老姨妈”“妈干老”等商标

近日,天眼查App显示,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多条"老干妈""老乾妈""妈干老""老姨妈""干妈""陶华碧""陶老干爸"等商标信息,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餐饮住宿、建筑修理等,申请日期为2021年1月,目前商标状态为"商标申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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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截至2020年7月2日,"老干妈"公司及其对外投资企业和分支机构共注册过192个商标,其中2008年注册商标数量最多,达66个,基本覆盖商标全部分类,且注册成功率达97%。

此外,我国除"老干妈"公司外,共有170家企业注册过"老干"系列商标,数量超过280个,申请时间较为密集的集中在2017-2019年间,占比超过37%。另外,有109个商标申请状态为"无效",占比近4成。

业内人士认为,老干妈申请相关商标主要出于保护自有商标品牌的考虑。

据了解,自上世纪80年代,老干妈创立以来,市场上不断出现与之商标相似的产品。其中,最经典的是贵阳老干妈与川南干妈商标之争。

2007年6月,川南干妈于获准注册商标"川南干妈",核定商品类目为第30类。贵阳老干妈以其在第 30 类商品上获准注册"老干妈"商标,且具有较高知名度,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川南干妈的争议商标。

不过,商评委认为,"干妈"是普通称谓,独创性不强,双方商标在含有其它显著性要素的情况下,共存于类似商品上,相关公众不易混淆,从而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但是二审法院认为:争议商标"川南干妈",其中"干妈"与其核定使用的调味类商品并无关联,将这种普通称谓注册、使用在与其含义并无关联的商品上,属于显著性较强的任意性商标。作为争议商标的显著部分为"干妈",其与包含"老干妈"的引证商标共存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使用争议商标的商品与老干妈公司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容易导致混 淆误认,故认定争议商标和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不仅如此,有的企业甚至直接使用"老干妈"字样,2017年5月,北京市高院就贵阳老干妈起诉贵州永红食品"老干妈"商标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贵州永红食品立即停止使用"老干妈"字样,并赔偿贵州老干妈60.15万元。

有的企业则直接伪造贵州老干妈的产品。2005年,贵州日报报道显示,有相关部门调查发现,济南民利达印铁包装有限公司印制老干妈专用商标68万个,山东平邑地方镇环球印铁制罐有限公司印制30余万个,徐州飞虹制盖厂制盖45万余个,徐州宏达制盖厂制盖10万余个,案件涉及15个省市。目前,已经捣毁5个窝点,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其中批捕4名,刑拘4名。

本文来源: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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