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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赶快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




喜讯!赶快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










近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正式生效,这是中国对外商签的第一个全面、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协定,首批“上榜”的中欧各100个地理标志即日起受到保护。










与此同时,国家还发布了一个地理标志保护的新政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下简称“示范区”)。






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示范区是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地理标志为对象,具有较大产业规模、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较高保护水平,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产品特色鲜明、知名度高,对国内地理标志保护起示范、引领、推广作用的保护地域。示范区可以示范一个或多个地理标志保护。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为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工作提供行动指南。










《办法》要求,示范区建设要以保护当地优势特色和经深加工附加值高的地理标志为主,优先选择传承历史文化技艺并预期可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地理标志。










《办法》强调,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应当坚持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办法》规定,示范区建设将围绕夯实保护制度、健全工作体系、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宣传、加强合作共赢等5个方面主要任务开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遵循“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思路,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是推进我国地理标志统一认定保护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竞争力,支撑推进乡村振兴,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根据《办法》要求,示范区建设工作将抓紧开展,形成特色鲜明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构建社会共治、协调联动的地理标志保护格局,树立叫得响的国家地理标志品牌,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经验。






如何申报?




《办法》指出,示范区申报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包括经过地理标志认定、具有产业优势、规范诚信守法、有持续政策保障。示范区内经批准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者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时间在3年以上。知名度高,具有较大产业规模,较高年销售额或出口额,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数量达区域内生产者总数的60%以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产值达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60%以上。










此外,示范区内相关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应规范、诚信、守法,3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受到监管执法等相关部门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示范区保护对象所属领域应为政府发展规划鼓励或重点支持范围,出台明确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保障政策、工作机制、督促考核和激励措施等。










《办法》强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示范区申报通知,每年组织1次示范区建设申报评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申报单位,填写《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书》,并报省级知识产权局。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示范区申请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来源:公共品牌地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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