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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发2021年知识产权奖励申报指南

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指南的通知

桂市监函〔2021〕482号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4月13日


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指南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市监规〔2020〕1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制定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人条件

申报人应满足《奖励办法》第四条,具体明确如下:

(一)个人申报:是指具有广西行政区内户籍或者居住在广西行政区内的个人(区内在校学生可以以学籍证明为依据)。

(二)非个人申报:是指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三)奖励项目应由第一权利人作为申报人。

(四)不区分权利人顺序的国外专利,以专利权证书记载的第一个权利人为申报人。

(五)通过区外单位推荐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项目,包含有广西区内专利权人的,由广西区内的专权利人作为申报人。

(六)《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1、2目由该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作为申报人。

二、申报事项

为做好新旧办法衔接,本次申报的事项定为2020年3月28日—2021年5月31日期间符合《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一)、(二)、(三)项奖励范围,且未获得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的事项。

同时,为做好新旧办法衔接,对符合下列情况的,在此次申报期重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一)2020年11月13日已完成公示的2020年度第三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资助和奖励项目中,属于《奖励办法》已取消的“首次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由申报人按照《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获得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重新申报。

(二)执行《奖励办法》第十九条过渡办法。2019年8月30日(含)以前,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和科研组织,须在通过认证前拥有3件(含)以上有效专利(不含受让的专利)且未获得过相关资助的,包括在2019年已经获公示、尚未获得资助,或已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资助和奖励管理系统”申报、尚未审核的。

三、奖励标准

(一)除申报“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外,其余符合《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一)、(二)、(三)项奖励范围的事项,属于2020年3月28日—2020年9月27日期间,且同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试行)》(桂财教〔2017〕55号)奖励事项的,按桂财教〔2017〕55号相关奖励标准执行;属于2020年9月28日—2021年5月31日的,按《奖励办法》相关奖励标准执行。

(二)符合《奖励办法》第十九条过渡办法的事项,按《奖励办法》相关奖励标准执行。

(三)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的最新要求,“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具体奖励标准另行明确。

四、集中申报时间

申报期为2021年4月15日—2021年5月31日。申报人应当根据《奖励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要求及时申报。

五、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由申报人自愿申报。

申报人应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上办事目录—广西知识产权奖励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http://scjdglj.gxzf.gov.cn/)。

六、申报程序

(一)用户注册。登录广西知识产权奖励申报系统,进入用户注册界面,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的名义进行实名注册,填写信息应真实有效。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网上申报。用户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应自行及时更新。

1.非个人申报用户注册:企业法人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上传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登记证书扫描件。

2.个人申报用户注册:应当上传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区内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等学籍证明扫描件。

3.用户注册信息涉及名称变更,企业无需提供变更证明,其他单位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个人姓名发生变更,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

(二)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广西知识产权奖励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在线申报。一个申报周期内,同一申报人有多项奖励的,应一并申报,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1.申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无须上传证明材料。

2.申报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和外国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的,须准确填写授权信息,并上传专利授权公告著录项目页电子版(外语需附中文译文)或者含有著录项目信息的专利证书扫描件(外语需附中文译文)。附有中文译文的每份译文均需申报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中国专利奖、广西专利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等称号奖励的,无须上传证明材料。

4.申报其他符合知识产权奖励范围的事项,视实际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5.奖励项目涉及两个以上广西行政辖区内权利共有人的,在申报系统里打印《申报广西知识产权奖励知悉声明》,并上传权利共有人签章的扫描件。

(三)初审。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网上初审。初审内容包括:

1.申报主体资格条件;

2.信用记录(近三年内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行政处罚、严重违法、税务违法等情形);

3.所申报奖励事项的知识产权的权属、法律状态;

4.所申报奖励事项的证明材料;

5.重复申报区内同类财政奖励补贴情况;

6.其他违规违纪情况。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不符合申报主体条件的,直接驳回;申报奖励事项不合格的,退回修改补正,补正期限为5个工作日,请申报人务必定期登录系统查看审查意见。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初审合格的,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征求所在市财政局意见后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四)复核。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人员对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及申报事项进行复核。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予以驳回。

(五)公示。对复核通过的名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奖励的,驳回申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7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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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注意事项

(一)《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所指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如无特别说明,均指第一专利权人属地在广西行政辖区的发明专利,且在该专利申请日至授权日期间没有发生过权利转移。

(二)《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指的欧洲国家发明专利,不包括其海外属地的发明专利。

(三)申报人相关专利授权信息均以发明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上的权利人、地址(应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日期信息为准。其他奖励事项信息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告、通知为准。

(四)申报人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果因申报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有误或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后未及时修改,而导致奖励金转账失败的,视为放弃所申报批次的奖励金。

(五)有两个以上权利共有人的,所获奖励金由广西行政辖区内的权利共有人自行分配。

八、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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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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