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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介休绵芪等9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的公告关于对介休绵芪等9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的公告第五七七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有关规定,经申请人与原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公告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介休绵芪、龙江小米、大圩葡萄、颍上大米、黟山石墨茶(黟县石墨茶)、金溪蜜梨、安化小籽花生、中江柚、横山大明绿豆等9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 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 1. 介休绵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2. 龙江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3. 大圩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4. 颍上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5. 黟山石墨茶(黟县石墨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6. 金溪蜜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7. 安化小籽花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8. 中江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9. 横山大明绿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19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