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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名称与在先商标可以共存吗?

在我国申请地理标志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均明确要求要先进行商标查询,看地理标志名称是否与在先注册商标构成冲突,地理标志商标按照商标流程注册,申请前查询也是必须的工作。如果查询到有在先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名称和在先注册的商标可以共存吗?

地理标志名称与在先注册商标构成冲突
通常情况下,地理标志名称由地理名称和产品名称构成。地理名称大约90%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产品名称不能在该产品所在的类别被注册为商标,理论上地理标志名称与在先注册商标冲突的情况基本不存在。实践中地理标志名称与在先注册商标冲突的情况并不少。
有的地理标志名称地理名称不是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比如“黄山毛峰”、“庐山云雾茶”,地理名称是山川,以前,著名的山川也可以注册为商标。“庐山云雾茶”申请地理标志时,“庐山”在茶叶类已经注册在先。
产品名称不一定是规范的学名,可以是产品的俗称、别名等,比如“狗牯脑”,光从名称上看不出是什么产品,在江西很多人都知道是一个著名的茶。“祁门红茶”认“宁红”是师傅,其实 “宁红”是“宁州功夫红茶”的简称(宁州是江西修水县旧称),简称后已经看不出地理及产品名称的元素了,“宁红”被注册为普通商标,阻碍了“宁红”申请地理标志商标。
地理标志名称与在先注册商标是否可以共存
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称是可以和在先注册商标共存的,只要商标权利人同意即可,地理标志产品没有看到明确的规定,地理标志商标适用商标注册规定,理论上相同或近似商标不可以获得注册。实际上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和在先注册的商标在实践中有共存的现象。
在国际上,地理标志优于商标的法律地位,在后注册的地理标志可以和在先注册的商标共存。
备注:具体情况还是向主管单位咨询,以主管单位回复为准。
 
作者:王瑜

来源: 都市农院农业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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