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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假“华为”授权证书还变造商标!被判赔偿500万元!

手机云台又称手持稳定器。简单来说,其具有“拍杆+鸡头稳定器+可自由控制”的功能。


人们想买手机云台的最根本诉求,就是想把照片、视频拍得更好。那些引爆抖音、朋友圈的高品质DIY“大片”背后往往离不开手机云台。各大购物平台产品种类繁多,如何挑选一部心仪的手机云台成为很多网购人的烦恼。于是,一些商家为了利益开始按捺不住了……


这不,某售卖手机云台的网店为提升销量,在其商品名称中添加“华为”字样,使用“华为”标志,还向消费者展示虚假的华为网络渠道销售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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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8日从“杭州中院 ”微信公众号获悉,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例涉及手机云台网络销售商攀附华为公司商誉的商标侵权案件,对华为公司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500万元予以全额支持。


据了解,尚派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营业务是线上数码产品销售。而华为公司作为一家生产、销售通信设备的民营科技公司,在国内有广泛影响力,其注册商标家喻户晓。


尚派公司为了提升店铺销量,攀附华为公司商誉,在其网店销售的手机云台商品名称中添加“华为”字样,在产品展示图中使用“华为”标志,店铺中还出现对华为商标花瓣数量及英文字符作了部分改动的标志。此外,该店铺还向消费者展示虚假的华为网络渠道销售授权书,营造产品与华为公司相关的假象,使消费者误认。华为公司认为尚派公司实施上述攀附商誉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提出惩罚性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杭州中院一审认为,尚派公司将“华为”设置为搜索关键字、在产品展示图中突出使用“华为”标志的行为,可对消费者产生识别商品来源的功效。被诉侵权标识用于手机云台,与涉案商标“华为”核准注册的照相器材架、三脚架等属于同类商品,与智能手机、摄像头、耳机等属于类似商品。


经比对,尚派公司使用的“华为”与华为公司的“华为”注册商标完全一致,为相同商标,使用的图片标志构成近似商标。


杭州中院认为,尚派公司在网店销售云台商品过程中使用“华为”标识,构成对华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充分考虑尚派公司的销售金额、利润率、商标贡献率、主观恶性、侵权广度、侵权规模等因素,认定尚派公司故意侵害商标权且情节严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最终核算尚派公司应付惩罚性赔偿款为620余万元。由于该数额已超出华为公司的诉讼主张,故法院对华为公司50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全额支持。(记者 刘琦)


信息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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