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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课堂】申请商标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风险?

相关规定,商标转让申请应由转、受让双方基于真实意愿共同提交。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申请转让的商标或者商标申请的情况、状态等信息与受让人利益直接相关,受让人通过转让方式继受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在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前,应对照商标法相关规定,结合自行检索研究情况,充分评估商标转让风险。实践中,这些风险又因待转让商标的状态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形予以规避。


申请转让已注册商标可能面临的风险有:第一,已注册的商标可能面临被宣告无效的风险,应注意商标是否存在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予以无效宣告的情形,如是否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等。在无效宣告案件审理时,对于商标是否违反上述相关法律规定的判断,一般以商标申请注册时的实时状态为准。第二,已注册的商标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应注意商标是否存在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关于商标使用的规定的情形,即注册商标是否已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等。第三,已注册的商标可能面临到期未续展的风险,应注意商标是否处于有效状态,对处于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续展或者宽展期内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续展手续等。


申请转让商标申请面临的风险有一是处于商标注册实质审查、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审理程序中的商标,可能会面临驳回、不予注册等不利结论;二是对于已经过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存在相关当事人按照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提出异议申请的可能。


申请转让已质押商标面临的风险按照民法典关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的规定,需提交质权人书面同意的证明文件,未提交的,将不予核准转让申请。


申请转让法院查封保全商标可能面临的风险: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可能包括禁止转让等事项,需提交法院书面同意的证明文件,未提交的,将不予核准转让申请。


申请转让已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可能面临的风险:按照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对于商标许可备案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在先有效商标许可可能对商标转让后的权利行使等造成影响,应注意商标许可类型及备案情况等。(本文摘自《关于商标转让程序的指引》)



来源 | 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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