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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了!商标使用不规范,侵权赔偿来相伴商标侵权 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侵权形式有很多种,今天我们就分析几种常见的形式。盘点下几个典型的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1 使用与他人商标近似的标识 通过商标局官网查询:“猴菇”30类主体是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的饼干、薄烤饼等,并且每隔一段时间,进行重新加注,拥有商标的合法使用权。 近期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发现有一家公司销售的猴菇头产品侵犯了其商标权,随之将销售其产品的迪尼仙诗公司,以及生产该款饼干的迪仙公司、嘉加旺公司一并送上被告席。 法院审理认为:迪尼仙诗公司在销售含有猴头菇成分的猴菇饼干时,在商品图片的外包装中虽然标注了“迪尼仙诗”的品牌,并且迪尼仙诗公司拥有“迪尼仙诗”的品牌的合法使用权,但字体较小且不在包装的中间位置,与之相对应的是,“猴菇饼”“猴菇”等文字居于外包装的中心位置且字号较大,字体与其他文字明显不同,客观上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判定为商标性使用。 2 宣传语中使用他人的商标 长沙本土茶饮品牌“楂堆”创始人赵靓近期在刷短视频过程中,发现在“一只酸奶牛”直播间打出了“快乐楂堆一起嗨”的宣传语。 “一只酸奶牛”品牌成立于2015年3月,总部位于重庆,目前全国门店超过1000家,而“楂堆”是长沙本土茶饮品牌,楂堆在长沙共开了10余家连锁店,成为长沙新的网红品牌,赵靓发现被侵权后,第一时间搜集证据,并联系律师将“一只酸奶牛”品牌方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一只酸奶牛”品牌方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字眼的文字进行宣传,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注册权利“一只酸奶牛”品牌方店铺播放的“快乐楂堆一起嗨”宣传标语的电子海报和赵靓提供的各项证据确凿表明,“一只酸奶牛”品牌方存在明显商标侵权行为,最终做出赔偿长沙“楂堆”品牌方商标侵权金额共6万元,并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来源:商标圈 |